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办法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对象为当年聘期期满、且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
2、事务管理,即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
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创业富民活动,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
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
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任职期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六条 受表彰、奖励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单项表彰或奖励;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市、区)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章 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批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35%。
第八条 优秀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村干群关系融洽;
4、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5、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应有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九条 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
第十条 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3、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不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组织纪律观念差,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安排每年8月份进行;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当月,可结合第三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党员议事会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大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大学生村官工作负责人、组织委员、结对帮带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3、实地察看。考核组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走访农户等,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大学生村官平时表现情况,逐人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考核组与乡镇党委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县(市、区)选聘办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在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前须与市选聘办通气。
5、结果公示。县(市、区)选聘办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在全县(市、区)大学生村官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要在乡村两级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6、情况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市、区)选聘办会同乡镇党委负责人向大学生村官逐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统一颁发“两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大学生村官认真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评考核等次。
2、投票评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全体人员会议,由县(市、区)选聘办公布参会人员个人总结,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议情况,在省、市、县(市、区)媒体发表文章和信息情况,以及担任村“两委”职务或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情况等,与会人员根据优秀等次评选标准和评先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等次。县(市、区)选聘办综合分析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投票评选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及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与市选聘办通气后提交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聘期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可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
4、公示反馈。对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将对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颁发“三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全省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待遇。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共青团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聘期考核应与第三年年度考核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主观努力程度、个人特长发挥、任职地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工作简单化。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选聘办要将考核材料及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各市选聘办要在十五日内,将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花名册》(表样附后)等(附电子稿)一并报省选聘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工作目标要求等,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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