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评比表彰活动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自2008年我省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广大大学生村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和“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四句话目标要求,扎根基层,勤奋工作,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一线干事创业,成长成才,根据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20010]54号)和《全省2011年度选派、选聘工作要点》(组办字[2011]1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安徽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共40名。
二、评选范围
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或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截至2011年8月底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10年全省统一选聘、在村工作实绩和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纳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热爱农村事业,热心基层工作,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村干群关系融洽;
3、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肯定;
4、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
四、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方式进行。各市根据评选条件推荐3-6名全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初步人选,10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初步人选推荐申报材料报省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设在省选聘办)。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
(2)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六寸工作照、生活照各1张;
(3)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推荐词(文字精炼、形象生动、特点突出),并附电子稿;
(4)10分钟左右的个人事迹专题片(主题鲜明,画面、音乐、同期声达到电视台技术标准);
(5)推荐对象获奖情况复印件(需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和团委公章)。
2、资格初审。省评选委员会对各市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安徽先锋网、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网、安青网等网站上予以公示。
3、公众投票。公示结束后,省评选委员会将把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刊发在安徽先锋网、安青网网站显著位置,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投票。
4、综合评定。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会议,根据事迹材料,结合网上投票的结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40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人选。
5、表彰奖励。省里将以适当方式对全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进行表彰。
五、评选机构
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联系处室负责人组成省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表彰活动的组织、推荐和考察工作,在逐级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比表彰的基础上,切实将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遴选推荐出来。同时,各地采取媒体报道、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立足基层、服务农村的优秀事迹和时代风采,为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曙生,电话:0551-2607694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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