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社部解读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问题,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采取降低学历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乡镇职位不限专业、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等八项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
为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广西将加大从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并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西人社厅就《通知》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公务员“招人难”问题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知》,旨在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健全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引导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建功立业,为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问:《通知》是通过哪些政策来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
答:在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上,《通知》提出了八条措施:一是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二是放宽招考专业限制。原则上,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县级机关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不限专业;三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四是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应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五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笔试、面试分别按照报名缴费的实有人数和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开考;六是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倾斜照顾;对于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职位的报考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同考场所有人员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60分;七是拿出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进行定向招考。根据工作需要,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本县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定向招考本市、县户籍人员。同时,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还可以定向招考主体少数民族人员。八是组织第二次报名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在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职位,可重新发布组织二次报名。
问:《通知》对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通知》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三是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问:录用基层公务员如何做到“降低门槛”的同时“不降素质”?
答:降低门槛,并不是说没有门槛,更不意味着降低招人的素质。《通知》对此提出四项措施:一是招录机关要认真开展职位分析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计划;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注重把好招录人选的思想政治关;三是不断提高考录科学化水平,按照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科学设计基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为基层单独命制试题工作;四是对履行职责有少数民族和本地语言能力要求的职位,可以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测试。
问:和往年的做法比,《通知》有哪些新举措、新突破?
答:《通知》将我区历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采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具体体现如下:一是扩大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将过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从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扩大到16个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的县(市、区)。二是进一步降低学历、专业条件。过去规定只有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中专,现在随着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扩大,降低学历条件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不限专业的范围从过去的乡镇职位扩大到县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三是加大了定向招考当地人的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县过去一般只能定向招考本市户籍人员,今后也可定向招考本县户籍人员。四是加大了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力度。首次明确了定向招考的比例,并且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五是将二次报名的做法制度化。
问:近年来,社会舆论非常关注考录的公平性,在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如何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公平公正是考录制度的生命线。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突破政策适用范围,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严禁资格审查宽严尺度不一;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四是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严格控制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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