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海南大学王教授“大学生村官涉嫌多重违法”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哈罗哈罗
    近日拜读了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6月26日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文章:《大学生村官涉嫌多重违法》。在文中王教授根据《东方早报》6月23日报道的重庆市今年将面向全国大学毕业生招聘4736名村官的消息,表达了对大学生村官这一新生事物的关注和看法,有些担忧笔者深感赞同,其中一些观点本人在愚作《大学生村官何去何从》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但是王教授文中认为大学生村官涉嫌违法,我却感觉值得商榷。

  其一,王教授认为大学生村官是“缓解高校扩招后带来的就业危机,避免游民文化在新时代的发酵”。这一观点显然违背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作出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精神初衷。我们知道,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人。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要发展必须依靠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支撑,而人才队伍的建设除了培养身处农村工作第一线的农村干部、青年以外,引入外来新鲜血液无疑是一个比较快速有效的办法,优秀大学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加之本身如果具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能够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脚踏实地干事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大有裨益的。在各地也涌现了不少这方面的先进典型。

  其二,王教授认为“地方政府不能招录大学生村官,地方政府硬要给村委会和大学生‘拉郎配’,那就是违法。”王教授可能没有详细阅读重庆市招聘大学生村官的报道,其实文中说的很清楚:“到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通过有关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第一,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村,但是关系是在乡镇,不存在直接为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的情况;第二,开始担任的是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我也查阅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担任助理的形式并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担任村“两委”负责人是有条件的,要本人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通过有关程序,这里就明确说明了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流程,也不存在王教授说的地方政府给村委会和大学生‘拉郎配’的说法。

  其三,王教授认为“外地大学生没有资格进村委”,这个说法没错,不过王教授认为村官就是村委会,把村级基层党组织放到哪里去了?如果王教授是中共党员,建议学习一下《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明人家说的是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何来讨论外地大学生有没有资格进入村委的问题?另外,王教授也许不知道,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优先选拔那些从农村中来,愿意回到家乡,为家乡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本地优秀大学毕业生。

  其四,王教授认为大学生村官服务一定年限之后直接转为公务员这一政策违法。不过我通篇看完相关报道,都没有任何一处规定大学生村官服务一定年限之后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原文是:“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到乡镇机关和行政村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难道王教授没有看到“且考核合格者”这几个大字,或者是为了观点需要有意忽略?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从村干部中选拔公务员同样需要进行统一考试,只不过根据基层工作实际,这部分人员通过考试以后仍然需要留在基层从事工作,因此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与普遍意义上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有所区别而已。

  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可否认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各地地方政府在操作上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议王教授仔细读读相关报道,避免断章取义,真正为这一新生事物提出中肯、合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