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组织部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通知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河北省委组织部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省市属本科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组部部署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冀组通字[2010]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对象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各市、县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5)各市、县自行选聘人员,必须在村工作,且考核档次在称职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6)参加“三支一扶”活动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按规定服务期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通过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公开发布的《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搞好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其任职方向、待遇和保障政策、管理及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补贴,严格按冀办发[2008]14号文件执行。
附:《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0日
根据中组部部署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冀组通字[2010]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对象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各市、县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5)各市、县自行选聘人员,必须在村工作,且考核档次在称职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6)参加“三支一扶”活动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按规定服务期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通过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公开发布的《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搞好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其任职方向、待遇和保障政策、管理及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补贴,严格按冀办发[2008]14号文件执行。
附:《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0日
附: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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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分配名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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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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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德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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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
800 |
|
|
秦皇岛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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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
2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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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 坊 |
232 |
|
|
保 定 |
337 |
|
|
沧 州 |
320 |
|
|
衡 水 |
2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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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台 |
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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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 郸 |
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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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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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2010年河北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考试公告 (2010-07-21)
- 河北省2010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备考指导 (2010-07-22)
- 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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