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探索“自选动作”营造村官制度环境
来源:54村官网
作者:刘世领 蒋凯
如何化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惑;如何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如何拓宽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渠道……为有效破解村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湖南省郴州市立足市情出台十余项政策文件,构建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健康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约谈制度,化解村官成长烦恼
【新闻回放】 这是郴州市北湖区委组织部日前约谈铜坑湖村2012届村官李卓剑的一个片段,“近两年的村官经历让我经受了锻炼,但对今后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担忧。由于村官身份、工作环境等因素,在村里连对象都不好找,我都快熬成‘大龄剩男’了!”
听完李卓剑的讲述,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党建办主任欧阳章武开导道:“你的成长我们都看在眼里,不到两年的时间你已经成了村里的副书记,这说明你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村民和组织的认可,在同行中也算是佼佼者,因此你将来的路会越走越宽,今天的努力和汗水就是明天的资本。要坚定信念好好干!”欧阳章武顿了顿接着说,“至于找对象的问题,这也是许多村官的心声。组织上会尽力做好服务工作的,多举办些单位联谊活动,当然你们自己也要给力点哟!”
【制度创新】 2013年10月,郴州市出台《大学生村官约谈工作制度》,就约谈主体及对象、约谈时间及方式、约谈内容、约谈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动态,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政策解读】 “《大学生村官约谈工作制度》是为解决大学生村官‘成长中的烦恼’搭建的一条长效沟通渠道,苏仙区此前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郴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黎新民介绍说,约谈体系包括市县乡三级,市委组织部负责约谈全市优秀大学生村官或思想包袱重、工作不在状态的村官;县级组织部门负责约谈本区域内所有村官,每年都要全覆盖;乡镇党政领导则要经常性约谈辖区内村官。每个季度至少面谈一次。约谈内容涵盖理想信念、工作生活和职业规划等等。
为了确保约谈取得实效,该市还明确了约谈反馈机制,对约谈村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反映给相关部门,确保事事有回应。该制度推行以来,全市612位村官有近一半已被约谈,解决了10多位村官存在的思想困惑,为20多位村官提供了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跟踪培养,延长村官培养链条
【新闻回放】 今年春节刚过,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团委书记周俊杰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这位2009年的大学生村官,从村书记助理干起,做到了村党支部副书记,一个聘期结束后参加选调生考试,考录到了安仁县安平镇,不久成为镇里的团委书记。今年1月又被选为安仁县洋际乡副乡长。与周俊杰一样,迎来新岗位的还有原安仁县渡口乡渡口村大学生村官罗侠,即将担任安仁县渡口乡工会主席、人大副主席。
从大学生村官到乡官,得益于当地对大学生村官群体的跟踪式培养。村官经历给他们的人生“抹上”了厚重的基层底色,也使他们成长的步履迈得更稳、更坚实。
【制度创新】 2013年3月,郴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大学生村官招聘选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加大”,加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力度,着力拓宽大学生村官“出口”;加大选拔任用力度,促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脱颖而出;加大跟踪培养力度,确保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
【政策解读】 郴州市委党建办主任袁寿红坦言,出台跟踪培养意见,为期满村官在职业“第二站”提供了成长的绿色通道,大学生村官经历的“含金量”更高了。据了解,该市对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跟踪培养的做法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郴州新政除了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到乡镇和县直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外,还着重对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以及在事业单位中选拔有村官经历的工作人员到副科岗位进行了详细规定,延长了大学生村官的培养链。该市规定,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以上,试用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村官可通过竞争性选拔担任事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村官经历的事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满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优秀的可严格按程序调任乡镇或其他公务员单位任职。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流动村官的成长空间,更为基层留下了一支本土化的人才队伍。
硬性约束,堵住村官管理漏洞
【新闻回放】 去年年中,郴州市组织部门就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进行了一次例行检查,发现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中还存在管理缺位等问题,甚至出现有一个大学生村官在村期间同时从事第二份职业,领取双份薪水的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不少村官对形形色色的“上级借用”提出了质疑。综合这次检查结果,随意借用、长期不在岗、不安心农村工作成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三大难题。
【制度创新】 2013年8月,郴州市出台《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细化村官在村工作、考勤、解聘和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政策解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郴州市委组织部党建办常务副主任谢开顺告诉记者,新制度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村官管理主体的职责,特别是首次提出了责任追究制度,“把纪律意识、危机意识贯穿于村官培养管理的始终。”
郴州市明确,乡镇及以上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在岗大学生村官,确需借用的,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上级集中性工作或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时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且次年不得连续借用,聘期内借用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解聘大学生村官,郴州也划了三条红线:脱岗、擅自离职或因复习考试等其他原因不正常履职,不在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工作能力差、群众不认可、群众评议较差的;聘期内兼任与任职村工作无关的第二职业,且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新制度的最大亮点是对村官的培养管理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因工作不负责任,培养、帮带、管理不到位,导致大学生村官出现不安心工作、无故脱岗、长期不上班等问题的乡镇、行政村,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对乡镇党委书记、村“两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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