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衡阳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衡阳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卫发(201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中心血站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计划、岗位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为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中心血站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衡阳市中心血站招聘信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衡阳市卫生局网(www.hnhyswsj.gov.cn)(以上简称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衡阳市中心血站五楼人事科(市蒸湘区祝融路11号),联系电话:0734-8869220
报名截止时间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应聘者可自行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单位的1个职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每人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⑤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和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科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实践技能考试占40%、面试占20%。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由衡阳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题和问答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到人事科领取。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命题,并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通知。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占40%)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40%)合成的总分,按照参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并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主管人事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及中心血站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衡阳市纪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衡阳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96686
衡阳市卫生局监察室:8255505
衡阳市卫生局人事科:82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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