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滨海县公务员考录工作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6-22日(周日休息)。
地点:滨海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728室)、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207室)。
提醒: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2007年以来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任职所在地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聘期已满的还需提供聘期考核合格证明,2007-2011年的省选聘村官需说明是否续聘,提供续聘相关材料。
4、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以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的材料须实事求是,如事后发现所提供材料存在不实情况,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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