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7名。具体《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计算至报名之日)。
  3.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副高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符合上述1、2、3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相应学科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段须为同一专业大类。
  5.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8:3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翔路333号)。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5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
  2015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相关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往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相关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相关证书(含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和学校网站(www.wzzjzxx.com)下载。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应聘者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6月24日(周三)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7月6日起登录东吴人才热线和学校网站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说课面试两部分。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说课面试,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和说课面试各占50分。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招聘录用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并在东吴人才热线和学校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签约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学校办理录取和签约手续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学校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学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2015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641107。
  八、本《简章》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