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 九江市选聘91名 大学生村干部

来源:浔阳晚报 作者:包四华
  2015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启动。全省今年共选聘1200名,其中九江市91名。具体到各地就是:修水县11人、武宁县7人、瑞昌市7人、永修县7人、德安县11人、星子县8人、都昌县10人、湖口县17人、彭泽县13人。
 
  本次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5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985”高校(不含独立二级学院)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入围驻村见习。
 
  据介绍,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985”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免费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县(市、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31日9∶00~6月4日16∶00。
 
  笔试时间为6月14日14∶00~16∶30。笔试成绩于7月中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资格复审和驻村见习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驻村见习资格。驻村见习时间为15天,市委组织部对入围考生在驻村见习期间进行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有关政策待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