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半年考录公务员相关事宜政策解答

来源:新浪教育 作者:佚名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相关事宜及政策解答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如何理解?

 答:《公告》规定此次报考范围对象有两类:一类为"市内"人员,即"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学历性质和层次为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无学位要求,包括现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考生及重庆生源在外地就读和外地生源在重庆院校就读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三类人员,但不包括2010年已毕业后将户籍迁往市外的考生;另一类为"市外"人员,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学历性质和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

 二、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2010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能报考吗?

 答: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有效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因此,2010年12月31日后才能获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考对象。

 四、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不在今年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公告》规定:"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二是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未转至就读学校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五、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0年11月8日至12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于10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六、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采取周年(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法,"2年及以上"是指必须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10月31日。

 七、考生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考生在选择拟报职位时,建议遵循如下程序:

 在随《公告》下发的《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应拟报职位的专业限制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相同则可以报考,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同,请另行选择报考职位。

 如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与学位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有出入,以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为准。

 八、什么是国民教育学历?它与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有什么区别?

 答:中国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 (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以上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九、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学历在何处认证?

 答:报考我市公务员的香港、澳门和归国留学人员,其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认证后方可录用。

 十 、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报名时,已解除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的选派大学生可以报考,未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

 十一、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考生应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请携带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所填一致。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十二、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答: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十三、是不是审核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9月1日前(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十四、为什么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答: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致电市人事考试中心(023-86868812,023-86868820)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十五、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一)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二)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三)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五)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六)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十六、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七、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政法》均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交卷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八、可享受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加分有什么政策?

 答: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3)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者,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8日分别持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根据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本次报考中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十九、现场资格复审时对虚假信息是如何处罚的?

 答:若复审资格时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的,视情况予以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考试)资格或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的处罚。

 二十 、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公告》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23日-28日 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9月18日 笔试

 10月底 公布笔试成绩

 11月12日前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11月13日前 体能测试

 11月13日 面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月14日 面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其他招录单位)

 11月18日前 体检

 12月20日前 考察

 12月31日前 公示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及之后各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请于2010年10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十一、招考过程中涉及得有关问题向谁咨询?

 答: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涉及招考政策的,请于8月23日至28日(8:30-12:00, 14:00-17:30)拨打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