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村官考试笔试加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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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加分规定。此次选聘以下几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2)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 以上3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项里的小项不得累加。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一周后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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