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社会热点评议:“开胸验肺”事件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伊人安在
  

     【热点事件】


  河南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5年前进城到一家耐磨材料公司打工,在充满粉尘的环境中做了3年多杂工和破碎等工种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确诊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获得了正式鉴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背景资料】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近年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面临巨大挑战。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专家评议】


  “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的举步维艰,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原因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些企业无良,唯利是图。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没有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对于得了职业病的员工,非但不为其治疗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档案,瞒天过海。

  二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三是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

  四是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亟待修改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与规章,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由此,许多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就变得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开胸验肺”也不被认可。这就难免产生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垄断与腐败。


  〖应对措施〗


  要预防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政府、农民工自身和社会多方力量的配合,必要时还需诉诸法律的力量。

  首先,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是企业履行好法定的义务。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实施环保预防措施和对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尽力减少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发生。一旦有职业病出现,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对患者实施救治,从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应依法进行制裁。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第三,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第四,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的部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与其它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通过市场监管防止医患串通。


  〖余论〗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