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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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委组通〔2009〕号),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计划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中山生源,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已在村(社区)工作并符合选聘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1、选聘职位       选聘职位:见附表1;       查询网址:中山组工网(http://www.zszg.gov.cn)。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见附表2);       报名方式:本人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表3)在各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索取或者在中山组工网下载。       3、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户籍所在镇区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在笔试前三天到镇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1、笔试       委托有关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各镇区分别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分镇区设笔试考场,具体地点由各镇区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对象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统一面试时间,各镇区分别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镇区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选名单,在各镇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山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职位表 2、中山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点一览表 3、中山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报名登记表 4、中山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考试教材及试题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 山 市 人 事 局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