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2010年选聘20名大学生村官
据悉,本次选聘“村官”的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据介绍,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为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组织考查,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四个步骤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选聘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聘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生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 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在待遇和保障政策方面,选聘任职的“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从每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
辽宁省关于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54cunguan.net/ln/xuanpin/201006/19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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