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川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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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校区、各学院(所):
  
  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推荐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
  
  (一)选聘数量。2016年四川省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文书或村党组织副书记、村主任助理。
  
  二、聘期及期满流动政策
  
  (一)聘期。聘期两年。
  
  (二)期满流动政策。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公务员,其余人员结合乡镇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通过考核招聘方式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四)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五)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四、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5月13日—5月20日)
  
  各学院、校区根据选聘公告,组织毕业生报名填写《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5月20日下午6:00前将《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统计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即在读证明且能如期顺利毕业证明)、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报招生就业处(雅安校区报送至杨洋,成都校区报送至李晓辉,都江堰校区报送至学工部周文雯老师)。
  
  (二)学校推荐(5月20日-5月26日)
  
  组织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审查各学院的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27日至6月13日)
  
  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等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即在读证明且能如期顺利毕业证明)、《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县组织部进行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6月14日至6月20日)
  
  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等学校。
  
  (五)签订协议(6月20日至6月30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20日至7月22日)
  
  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五、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六、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