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学生村官考核不合格将解除选调合同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确定从2013年起,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同时,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也不再另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据了解,本次选调生报考条件比以往更严格了,报考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985”、“211”高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时,改变了以往从校门到机关、从学生到干部的选调方式。

  2013年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其中,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符合我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享受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据了解,涉及我市的选调工作涵盖众多专业,其中本科生为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其他类,文学,理学中的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工学中的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农业工程类,农学,医学中的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管理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农学,管理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为经济学中的应用经济学类,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工学中的建筑学类,管理学中的农林经济管理类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