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局2015年公开招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青岛市科技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科技金融高级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2015年青岛市科技局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及《2015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等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

  青岛市科技局(http://www.qdstc.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15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9:00 至 5月29日16:00。

  2、报名材料:

  《2015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2份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邮寄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者应于5月29日下午16: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青岛市科技局人事处,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青岛市科技局人事处邮箱。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附后。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聘任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考试测评分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

  直接选聘考试测评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青岛市科技局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青岛市科技局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青岛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青岛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5911284。

  (三)证明材料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一期745房间(青岛市科技局人事处)邢双德收,邮 编:266071。

  联系邮箱:qdskjjrsc@126.com

  联系电话:(0532)859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