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兴县11名缺勤大学生村官被处理
根据核实情况,依据《吕梁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兴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十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兴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近日对这11名大学生村官作出处理决定。
11人无故缺岗
兴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与这些大学生村干部所属的乡镇主要领导和任职村的村支部书记取得了联系,经过核实,在这缺岗的11名大学生村干部中,有4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缺岗原因属于无故缺勤,并且缺勤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之久;而对另外7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缺岗原因仍在调查。
《吕梁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二条规定: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工作日志、考勤、领导联系、工作例会、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生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每月在村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0天;连续两个月无故缺勤或全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工资、福利等待遇。
目前,兴县对这11名缺勤大学生村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对4名无故缺勤超过一个月之久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停发2到4个月工资;其余7名大学生村干部,兴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要求其限期说明理由,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大学生村官谈缺勤
如何看待这批大学生村干部的缺勤处理,两名吕梁大学生村官就此谈了自己的看法。
小文是吕梁2007年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干部缺勤,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首先是客观上的,比如离家比较远家里有事、交通不便、通讯不便,这种情况,时间比较短,多则一两天,少则数小时,问题不大,有通讯条件的,尽可能提前和领导打好招呼;还有一种情况是客观上的,比如,村级以上乡镇等机构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抽调的,这种情况,有组织协调;比较少的缺勤现象,就有深层的原因了,比如,选聘时担任了某村村干部职务,但实际上,人却不知道去哪里上班了,或者说不上班,有时候也有极个别的村子反而嫌你来了无事可干,倒不如干脆不来两头省事”。
小文认为,大学生选聘村干部是公开、自愿的,既然担了这份责任、占了这个位置,就应该扎扎实实地为选聘村庄干一些事情,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另一名村官任丽军认为:“随着大学生村干部选聘体制的推行和深化,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了,对于大学生村官的到岗情况,我认为,暂行办法对于考勤的监督一方面保证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时间;另一方面,只要你遵守制度,热心服务,将有更好的发展空间,除了严加考核,暂行办法对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津贴、福利、户口、医疗等等方面都加以了保障,还有机会报考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职位,发展空间还是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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