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参与高科技高考作弊被判刑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程培青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拉开序幕,高考又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些学生在做最后的冲刺,也有一些学生动起了歪脑筋,找“枪手”替考、买高科技作弊工具等等。然而,天下并没有这样的好事。6月1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批利用高科技工具作弊案。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镭,男,大专文化,系神池县义井镇大黑村村长助理(大学生村官)。2006年,被告人张镭还在山西财经大学上学时,就和被告人白志强(男,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取得联系,共谋窃取2008年高考试题或答案。随后,张镭又和其高中同学史俊文(在逃)联系共谋此事。2008年5月中旬,张镭在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史俊文介绍,购得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一套。后将该笔式设备通过李忠志(在逃)卖给五寨县考生10套,卖给保德县考生10套,卖给神池县考生20套,剩余5套张镭自留备用。发射设备给史俊文1套,在保德县使用;给李忠志1套,在五寨县使用,1套由张镭在神池县使用,1套备用。被告人张镭通过出卖舞弊设备非法获利6800元。后被告人张涛与被告人白志强取得联系。随后,张涛又和被告人郝强、刘瑾春、杨阳(山西大学音乐学院教师)、冯军林(山西大学学生)联系共谋舞弊之事。被告人张镭出售给被告人郭新文(神池一中党支部书记)作弊笔20支。郭新文让其学校教师张振刚联系购笔学生,张振刚联系到考生9人,其余8人为听到信息后自动加入舞弊行列。被告人郭新文共转手倒卖作弊笔17支,非法获利10700元。被告人侯瑞(神池一中政治课教师)在明知被告人张镭、郭新文实施高考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提供自己所住楼房上的阁楼供张镭等人发射高考试题答案使用,后在被告人郭新文付其200元费用时,被被告人侯瑞拒绝。被告人张涛从不同渠道购得作弊设备7套,6套出卖,自留一套,非法获利3850元。白志强卖张涛5套设备,非法获利5200元。被告人杨阳自购舞弊设备1套,用于高考舞弊用。

  2008年度高考前,被告人史俊文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的手段从辽宁“孟德东”(具体情况不详)处获取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传输给被告人张镭(张镭付孟德东费用2000元),张镭传输给被告人白志强,同时传输给神池考生韦文臣(在逃)等。白志强传输给被告人杨阳(杨阳付张涛答案费用8000元)、张涛、郝强、冯军林、刘瑾春。由被告人杨阳、郝强、冯军林、刘瑾春,分别传输给太原考场的考生张涛、王佳、周婧、王丽、江立倩等人。作弊者都没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在动态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很快确认电波源头正是作案所在的阁楼。接着,本案被告人一 一落网。

  后经太原市教育局组织教育专家及教师分析评定,2008年高考答案被非法获取,科目涉及高考的四项科目,均为其中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部分答案错误,部分答案并不是山西考题答案,故得分的可能性不大。神池方向窃取的答案在实际运行中基本失败。太原方向稍好于神池方向。其主要原因是作弊设备未能发挥正常作用。

  依照有关法律,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张镭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白志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涛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杨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新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郝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瑾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军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振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侯瑞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张镭、白志强、张涛非法所得和郭新文家属主动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没收被告人张镭、杨阳、王佳作弊设备,上缴国库。(来源:三晋都市报;本报记者 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