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在“晋城市”选聘46名“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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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公告,启动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今年全省将选聘456名大学生村官,其中我市46名,分别为泽州5名,陵川11名,高平、阳城、沁水各10名。  

        此次选聘对象为我省本科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报考贫困县和山西农业大学涉农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我市陵川、沁水为贫困县)。从省会城市实际出发,报考太原市的,必须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方面,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今年大学生村官选聘按照制订方案、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研究确定等程序组织实施,5月初开始部署,7月底全部完成。5月16日至5月27日,由各有关高校发动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6月3日前,各高校要将报名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教育厅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此次选聘实行“面试+考察”的办法。面试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原则上在6月份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所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经体检、公示、研究确定后,将对新选聘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后统一上岗。

        据了解,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由县( 市、区) 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任职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聘时间为3年;任职满2个聘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此外,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待遇保障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之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