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是否享受加分引争议
原标题:该不该享受加分待遇?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取消加分,实行定向招录,这一点早在两年前就因有国家部委的明确政策规定而在全国各地执行。
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事业单位时,究竟该不该享受加分待遇?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政策上的不明确,各地出现了各行其是的状况,这也让许多考生感到迷惑。
先说可以加分,后又取消加分
“招考公告上说可以加分,成绩出来之后又宣布取消加分,政策制定怎么能如此随意?”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一名蓝姓大学生村官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他参加今年县里事业单位招考的遭遇。
该考生说,2012年7月20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了“201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该公告的附件5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人员主要分为三类:计划生育加分、少数民族加分和大学生村官加分。
“我们8月18日参加的考试,8月30日出的成绩。然而,就在出成绩的前一天,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宣布县里正在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律停止实施前面所公布的各项政策性加分。”蓝姓考生认为,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既给考生带来了困扰,也损害了事业单位招考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他表示,如果按规定获得加分,他就是所报考岗位的笔试第一名,但取消加分后,他就跟这个岗位彻底无缘了,“像我这样受到影响的考生估计有二三十人”。
记者在泰顺人事人才网上找到了上述文件,证实了泰顺县近期举行的事业单位招考出现了蓝姓考生所述的波折。该考生的疑问在于,浙江省和温州市在2009年出台的两份文件都说大学生村官可以加分,为何突然要取消加分?
蓝姓考生告诉记者,他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8月9日温州市委组织部来县里检查,发现泰顺县的加分政策有违浙江省新的文件精神,因此,县里取消了加分。
新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发现,2012年7月9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蓝姓考生认为,泰顺县发布招考信息是在7月底,“既然省里7月初就有了新规定,泰顺县招考部门为何没有根据新规定发布招考公告?或者在市里检查纠正后立刻发布公告,选在公布成绩的前一天发布公告,让我们觉得像是朝令夕改,一点也不注重招考的严肃性。”
9月13日,记者致电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能解答此问题的录用调配科工作人员有事外出,暂时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
各地对加分的规定各行其是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到底该不该获得加分?记者检索部分地方发布的招考公告后发现,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各行其是。
在2010年之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无论是报考公务员还是报考事业单位,都能获得加分。这些也都有文件规定,如中组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在200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然而,201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调整了政策,这一年发布的新文件《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据此,陕西省在2010年起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就不再加分,而是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然而,像陕西一样全面取消加分的地方并不多见,全国仍有不少地区规定对报考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如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等多个地区在2012年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中,都明确注明了加分政策。
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加分,有的地方还在加分,由此也导致各地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产生了认识上的混乱。记者发现,在多地政府网站的政策咨询或给领导留言中,都出现了对加分问题的质疑。
比如,有考生在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称:“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自2010年起,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用人招考不得加分,但惠城区还是有好多用人单位都加分。此举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同时对于其他参加考试人员,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希望有关部门能秉公处理此事,真正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用人招考的公平,公正。”
对此,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的回应是:“国家调整了公务员招考中给服务基层人员加分的政策,改为定向招录,但事业单位招聘是否加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河南省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回复该县考生的类似提问中表示:“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并没有取消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等优惠政策。”
对某些地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时能获得加分的做法,有考生认为并不公平:“取消了村官考公务员的加分,也应该取消考事业单位的加分,他们已经实行定向招录了,不能将所有的政策都往他们身上倾斜,应该公正对待每一个考生。”
蓝姓考生则认为,大学生村官考事业单位理应获得加分:“我们响应国家号召,扎根基层、工作基层、服务基层,用自己的青春年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因此,考事业单位时也应在村官政策上给予倾斜,以鼓励、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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