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将大学生村官工资提高到3671元

来源:龙泉新闻网 作者:季丹 王瑜珍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我市大学生村官薪酬待遇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提高到3671元。

  为进一步强化对选聘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及考核,我市决定对大学生村官实行日常薪酬加年度考核薪酬的发放办法,每人每月从薪酬待遇总额中扣除200元为年度考核薪酬全市统筹发放。

  年度考核薪酬按照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发放,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放比例为110%,称职等次的发放比例为90%、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比例为70%、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薪酬不予发放,而对中途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年度考核薪酬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在年终一次性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