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贷款免担保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昨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贷款额度全面翻番,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等贷款免担保,并对就业困难者给予全额贴息的优惠。

  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妇女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经区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将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有关部门这次加大了对大学生村官和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和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也就是说,满足条件的这两类人今后不提供任何担保就可申请贷款。

  本市还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贴息政策特殊支持。对零就业家庭、低保、“4050”、残疾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不受微利项目限制,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申请条件

  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北京市人社局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经区县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推荐;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在合同期满后三年内取得;申请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经营业绩证明有相应还款能力,无不良记录。

  本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已正常经营一年

  以上,有经营业绩证明具有相应还款能力,无不良记录;借款人是本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之一,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有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对话·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祖德大学生创业具先天优势

  记者:在小额贷款乃至创业方面,目前本市支持、鼓励的重点是什么?

  张祖德:最初的小额贷款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过有关部门也发现,普通下岗失业者创业有块“短板”,就是没有经受过系统的创业培训。而经过实践检验,有关部门发现大学生较为适合创业。目前,本市正在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并申请小额贷款。

  记者:大学生创业并申请小额贷款具有哪些优势?

  张祖德:大学生们文化水平较高,创新意识较强,与其他群体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目前本市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已经开始走进校园,大学生在毕业前可接受这一培训。同时,大学生自身知识水平高,是创业潜力最大的一个人群。为此,本市才不断针对大学生群体出台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