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联关于做好到村女大学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08] 85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做好到村大学生的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等各项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妇联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密切关注到村女大学生的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到村女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真情关爱,引导到村女大学生坚定搞好农村工作的信心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到村女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她们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教育,帮助她们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要通过宣传讲解、参观考察等帮助到村女大学生了解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切身感受农村的新变化和新面貌,引导她们转变对农村的传统观念,激发她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增强她们在农村大有作为的信心;各级妇联干部要经常与到村女大学生进行谈心、交流,引导她们正确面对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召开到村女大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她们的思想动态,妥善协调处理她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切实帮助她们增强适应农村生活、搞好农村工作的信心。
二、热忱帮扶,帮助到村女大学生逐步适应农村工作的环境
妇联作为到村女大学生的娘家,要发动各级女干部,农村女大户、女能人与到村女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确保每一名到村女大学生都有人结对帮扶,从生活、工作、学习上为她们提供全程服务,帮助她们尽快克服生活不习惯、工作无从下手等困难;要吸纳到村女大学生参与妇联组织的各类联谊活动,为她们搭建交流思想的平台,架设反映意愿的桥梁,编织增进友谊的纽带;要利用现代互联网络技术,开设“到村女大学生”论坛,使其可以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发表见解,实现她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她们适应农村工作环境的能力;要设立区县妇联服务到村女大学生热线,随时为到村女大学生答疑解惑,随时为到村女大学生提供维权服务;要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教会到村女大学生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帮助她们尽快适应农村工作,熟悉农村工作,推进农村工作。
三、加强培训,促使到村女大学生不断提升农村工作的能力
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组织到村女大学生参与农村“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巾帼示范村”创建等活动,帮助她们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依托巾帼龙头企业,巾帼专业合作社等“妇”字号实体,帮助到村女大学生了解农村科技知识,掌握农业管理技能;要为创业女能人与到村女大学生牵线搭桥,为到村女大学生掌握创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机会,同时鼓励她们积极创业,在创业的实践中锻炼自己;要通过专题讲座、研讨培训、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到村女大学生科技致富能力、岗位任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竞选演讲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她们全面提升农村工作能力。
四、关心成长,营造到村女大学生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加大对妇女参政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宣传,加大对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到村女大学生参与农村建设和发展进步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到村女大学生人才信息库,对她们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指导,做到了解信息准确,更新数据及时,为培养输送优秀女大学生提供信息资源;要密切关注到村女大学生的成长,对有条件的,可推荐并按程序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对未任职的,要引导她们参与村妇代会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表现突出的到村女大学生情况,通过媒体、网络、报刊大力宣传她们的事迹和作出的贡献,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为她们成长成才,脱颖而出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
五、加强领导,推动到村女大学生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做好到村女大学生服务工作纳入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街道妇联组织,使其更好地履行指导村(居)妇联组织服务到村女大学生工作的职责;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到村女大学生、基层妇女群众以及基层妇联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的积极贡献。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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