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年选调生报名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的要求,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构建来自基层的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培养链。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2011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0名左右(其中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15名),其中:党政类2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5名),法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检察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毕业的研究生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需求选调,名额不限。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列入211工程的高校)、法律专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1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

  7、报法院、检察院种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1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院校和省外重点大学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通知。适宜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25日8:00起至2月20日24:00止。

  报名者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省里进行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本科生、本省籍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限报1项。外省籍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的限制。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包括免于参加统一笔试的博士毕业研究生)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考生还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申请表2张、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

  省内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5)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6)推荐人选缴交报名费、照片和申请表,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整理。(7)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8)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11年3月6日前将《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6)2011年2月28日至3月8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1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熟悉考场。

  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缴交报名费,属省内院校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收齐后,以邮政汇款方式缴交(汇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收款人:赵艳莉;联系电话:0591-22866662;传真:0591-22866660;邮政编码:350108);属省外院校的考生,由个人直接按上述汇款方式、地址缴交报名费。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1年3月20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考生,在笔试后凭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4、分批安排体检。2011年3月21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省外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博士毕业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院校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1年4月6日至5月10日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1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有关院校对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9、决定录取。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录取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1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鉴于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都已超编,分配该4个地方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和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法院、检察院类的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选调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初步安排选调生统一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1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

  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运行环节多,运作要求高,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附件:1、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2、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名额计划安排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