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代偿助学贷款鼓励大学生到村任职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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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政府代偿助学贷款。
根据《办法》,大学生村官是指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甘肃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3年后,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审查和认定后,由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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