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甘肃省委组织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16人(优秀村干部75人,大学生"村官"141人)。其中:

  兰州市3人(大学生"村官"3人);

  天水市19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2人);

  白银市18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13人);

  金昌市4人(大学生"村官"4人);

  嘉峪关市3人(优秀村干部1人,大学生"村官"2人);

  庆阳市25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8人);

  平凉市22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5人);

  定西市21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4人);

  陇南市25人(优秀村干部10人,大学生"村官"15人);

  武威市17人(优秀村干部6人,大学生"村官"11人);

  张掖市12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7人);

  酒泉市11人(优秀村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7人);

  甘南州20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12人);

  临夏州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5月15日-24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州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省考录办在各市州派巡考人员。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加分项目: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市州自行确定和组织,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综合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等组成。

  面试内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市州可实行开放式面试,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旁听。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按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和面试成绩之和,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

  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考生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生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应试者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 对考生进行考察组评分,考察组评分实行百分制。

  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推荐、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州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2年7月31日前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使用和管理

  各市州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从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干部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要针对录用人员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原则安排在本乡镇。如向县(市、区)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村工作满5年以上。

  十、考录组织方式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1、《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2、《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