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村官咨询提高待遇及安置费获回复

来源:人民网 作者:白雪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招聘文件中明确规定村官待遇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待遇,就这次甘肃省在职人员增资问题来说,平凉市其他县区都能落实政策,给大学生村官的工资进行了相应的增加,唯独 平凉市泾 川 县没有落实,还明确说是不增加,希望王书记能重视此事,为我们这批基层服务人员暖暖心,让我们更加积极的投入工作。谢谢。

  答复意见:

  这位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泾川县大学生村官2012年年末增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县在职大学生村官共42人,其中2010年选聘的8人,2011年选聘的11人,2012年选聘的23人。根据大学生村官管理有关规定,我县大学生村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起薪工资标准按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在2012年12月前,42名大学生村官与行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执行同一标准(包括规范后津贴补贴),并为大学生村官缴纳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2年12月,我县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调整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补发了2012年全年增加的津贴补贴。这次调整范围为“机关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因考虑到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不属于在册在编国家正式干部,我们未将大学生村官纳入这次规范后津贴补贴调标范围。经请示市委组织部,我们将对在职大学生村官按照我县在职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标,从2013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天水地区的大学生村官,我的工作是村上的计划生育,是否符合当初的任命,村官的就业安置费我也没有得到,是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12月14日,您反映天水市大学生村官就业安置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大学生村官计划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目的是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第三条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重点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计划生育工作是村务管理的一项具体工作,关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村上安排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符合规定的。 您反映的安置费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甘组通字[2013]28号)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安置费属专项财政资金,由上级财政承担,专项资金的申请、下拨、发放需要一个过程。经与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衔接,这笔专项资金均在次年2月或3月份由省财政下拨县区进行发放,我们将督促县区做好工资、安置费等相关补助的发放工作。您也可以联系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938—829914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