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生村官聘用期补贴按公务员标准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任明超

记者从海南省委组织部获悉,今年海南省将选聘205名大学生村官到全省18个市县农村任职,主要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党支部书记助理。


  据悉,今年计划选聘的205名大学生村官中,有50个是定向招少数民族选聘生,到农村当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党支部书记助理。


  今年海南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求海南省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年龄30岁以下,同时需具备以下之一的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以上三好学生;在大学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少数民族选聘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毕业生,无专业、学位和性别的限制。


  据介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为使高校毕业生安心在农村工作,除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外,海南省还率先全国实行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该省还规定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村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