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区规范大学生村官辞职考勤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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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进一步规范辞职制度、考勤制度、考核制度“一辞两考”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

  该区规定,大学生村官因考录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村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1周内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辞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特别是主观上存在恶意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该区要求各乡镇明确专人对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情况进行考勤,考勤表张贴在乡镇公示栏,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细化请假审批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1周以上,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文件列举了影响年度考核等的各种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大学生村官评优、选拔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乡镇党委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