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选聘大学生村官须符合七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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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生选聘村官要符合七大选聘条件,而最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九项政策待遇。

据介绍,这七大条件分别为: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中的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自愿到村工作;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选聘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必须懂汉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要过基础“双语”关,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涉农急需专业的,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报名大学生经过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培训上岗等环节,最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九项政策待遇。

工资水平、生活补贴、津贴标准比照当地新录用大学生公务员,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自治区每年拿出200个以上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重点招录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在村任职满两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有两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

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