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经济法 商法 案例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1、甲委托乙外出选购一批马用来运输货物,乙出发前,甲给了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有关委托事项,明确载明为“采购运输用的马匹”。乙来到某农牧场,与牧场主商谈购马一事,商谈中得知该牧场没有马,只有毛驴,乙即想离开另找一家牧场。该牧场主知道后,极力游说,说该牧场的毛驴个个精锐,不仅能拉磨,更能驮货物,比马实用。乙觉得有理,于是就与牧场签定了购买10头毛驴的合同。
试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2、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第二天,甲来到展销会,请B厂的技术人员到家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但是用了一周后,冰箱再也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甲写信到B厂要求维修更换,但被告知B厂已经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注销。
试分析: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3、A单位经过介绍人B向C服装厂订购工作服500套,双方在合同中订明,C服装厂给A单位10%的折扣优惠。A单位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50套的货款。C服装厂提款后一个月内交货给A单位。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B,支付介绍酬金1000元。
试分析: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
4、某大学扩大招生,急需一批新桌椅,便同某家具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家具公司向某大学提供400张桌子,800张椅子,价款为10万元,8月25日前交货,货物由家具公司送到学校,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3000元。合同订完之后,大学静候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不料家具公司直到8月28日还没将桌椅送来,又没有消息。大学打电话催货,家具公司称还要等10天。学校称9月1日学校便要开学,9月1日之前必须将桌椅摆设好,因此让家具公司别送桌椅了,大学另想办法。该大学从另一家具公司购进400张桌子和800张椅子,但比原订货款多付了25000元钱。9月11日某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大学拒收,称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家具公司,并写了一封正式的信函,说明不要桌椅了。家具公司称大学不履行合同,要求其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而大学称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倒是家具公司应当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其多付的货款25000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
(1)某大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2)该纠纷的责任由谁承担?
5、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操作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甲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甲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甲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问:甲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部分案例分析:
一、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客常来”商店销售的名酒中有100多瓶包括剑南春在内的假冒名酒,因而欲对该商场作出处以罚款8000元并销毁这些冒名酒的处罚。在该商场经理再三恳求不要销毁这些假冒名酒、并愿意多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技术监督局遂对该商店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假冒名酒不予销毁。不日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执法大检查中,发现该商店仍然在销售前面的这些假冒名酒,遂依据所在省工商局《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假冒名酒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试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2、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第二天,甲来到展销会,请B厂的技术人员到家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但是用了一周后,冰箱再也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甲写信到B厂要求维修更换,但被告知B厂已经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注销。
试分析: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3、A单位经过介绍人B向C服装厂订购工作服500套,双方在合同中订明,C服装厂给A单位10%的折扣优惠。A单位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50套的货款。C服装厂提款后一个月内交货给A单位。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B,支付介绍酬金1000元。
试分析: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
4、某大学扩大招生,急需一批新桌椅,便同某家具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家具公司向某大学提供400张桌子,800张椅子,价款为10万元,8月25日前交货,货物由家具公司送到学校,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3000元。合同订完之后,大学静候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不料家具公司直到8月28日还没将桌椅送来,又没有消息。大学打电话催货,家具公司称还要等10天。学校称9月1日学校便要开学,9月1日之前必须将桌椅摆设好,因此让家具公司别送桌椅了,大学另想办法。该大学从另一家具公司购进400张桌子和800张椅子,但比原订货款多付了25000元钱。9月11日某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大学拒收,称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家具公司,并写了一封正式的信函,说明不要桌椅了。家具公司称大学不履行合同,要求其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而大学称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倒是家具公司应当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其多付的货款25000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
(1)某大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2)该纠纷的责任由谁承担?
5、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操作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甲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甲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甲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问:甲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部分案例分析:
一、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客常来”商店销售的名酒中有100多瓶包括剑南春在内的假冒名酒,因而欲对该商场作出处以罚款8000元并销毁这些冒名酒的处罚。在该商场经理再三恳求不要销毁这些假冒名酒、并愿意多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技术监督局遂对该商店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假冒名酒不予销毁。不日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执法大检查中,发现该商店仍然在销售前面的这些假冒名酒,遂依据所在省工商局《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假冒名酒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延伸阅读:
-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2008-12-26)
- 民法习题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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