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大学生村官补助标准:每人月补千元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朱咏梅
大学生村官每月固定补助生活费1000元。昨日,省委组织部就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生活费补助标准、日常管理、任职期满出路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生活补贴按月固定发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约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为避免因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加致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及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造成大学生村官每月领取的工作生活补贴逐年递减,经研究,今年起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固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

    养老保险每年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测算。2010年前,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费率为20%。从2011年起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执行,缴费费率为20%。今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为2884.32元;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项合计每人每年缴纳250元。

    户口可灵活动迁

    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户口可转至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留在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目前户籍所在地,或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请假3天需县委组织部批

    在村工作期间,村官请假1天的,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及以上部门,严禁长期调用大学生村官;确因工作需要的,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大学生村官聘期未满解除合同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记者 朱咏梅)

  帮高校毕业生实现过渡性就业

    昆明提供200个公益性岗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上获悉,为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今年昆明市除了在“贷免扶补”政策上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外,还将提供200个公益性岗位和3200个见习岗位供大学生实现过渡性就业。

    据介绍,曾经只对40、50人员开展的公益性岗位首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开展,就是给未找到正式工作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平稳过渡期。虽然公益性岗位大多是保洁、绿化、交通协管等工作,但在岗期间,毕业生将得到每月680元以上的工资,而且三险齐全。而毕业生参加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每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3年的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申报办法

    公益性岗位:针对的是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等。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审查通过后提供给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试用不超过1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需进行必要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经用人单位面试考试后未能上岗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继续实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指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学习实践锻炼。对象是昆明市户籍的应届(含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各类高校毕业生,非昆明生源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对昆明生源零就业家庭、城镇的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本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记者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