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生村官高考“高科技”作弊案 被判刑两年
6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去年高考期间被警方抓获的10名 “高科技”作弊者做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庭审中,10名被告全部认罪,没有异议。但在最后陈述时,10人却一致如上表示。
6月7日,牵动千家万户的全国高考即将开始。选择这个当口对作弊者作出判决,意味深长。高考作弊为何屡禁不绝?此案之中有何内幕?对于仍旧心存侥幸企图作弊的人有何警示意义?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件调查
卖作弊设备获刑两年以为作弊只是考试潜规则
2008年高考期间,山西警方抓获一伙“高科技”作弊者,今年6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0名涉案被告人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到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此案刑罚不算重,案件也不算大,但纵观全案,作弊人的身份和个中细节引人深思。
作弊团伙
涉及村长助理、中学党支部书记、大学师生
张镭,27岁,山西省神池县义井镇大黑村村长助理(大学生村官),本案的始作俑者,领取了本案的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张镭还在太原上大学时就听说,弄到高考试题和答案可以赚钱。后来,张镭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先找到白志强(忻州某大学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又找到高中同学史俊文(在逃)共谋此事。
2008年5月,张镭经人介绍到武汉买了笔式接收设备45套,信息发射设备4套,无线摄像传输微型机1套。后将该笔式设备通过自己高中时期的老师李忠志(在逃)卖给五寨县高考学生10套,卖给保德县考生10套,卖给神池县考生20套,剩余5套张镭自留备用。这期间通过出卖作弊设备,张镭获利6800元。
接着,张镭又与郝强(晋中某大学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瑾春(大专文化,无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阳(31岁,山西某大学音乐老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冯军林(山西某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联系共谋作弊之事。同时,张镭卖给李忠志的同学郭新文(神池县某中学党支部书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作弊笔20支,郭新文让其学校老师张振刚(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老师,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联系购笔学生,张很快联系到考生9人,另有8考生听到信息后自动加入到作弊行列。郭新文共转手倒卖作弊笔17套,非法获利10700元。
侯瑞,神池县某中学政治课教师,在明知张镭、郭新文实施高考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提供自己所住楼房上的阁楼供张镭等人发送高考试题答案,郭新文付其200元费用时,侯瑞没有收,因提供作案场所被判免予刑罚。
2008年6月7日,高考期间,史俊文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等手段,从辽宁“孟德东”处获取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传输给张镭,张镭付费2000元;张镭传输给白志强,同时传给考生韦文臣(在逃)等。白志强传输给杨阳(杨阳付费用8000元)、张涛、郝强、冯军林、刘瑾春,再由其分别给买主考生传输答案。
作弊者都没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在动态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很快确认电波源头正是作案所在的阁楼,可谓抓了个现行。接着,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网。
案件审理期间,10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对事实没有异议。而且,他们有一个“共识”:开始都不觉得作弊是什么事,现在才知道什么叫犯罪了,但此时悔恨已晚。
作弊人供述
像场闹剧,作弊结果并不“理想”
纵观本案,身为神池县一村长助理的张镭是始作俑者。但是,显而易见,张镭并不是高科技作弊的源头,充其量只是作弊中间的一个“流通环节”。那么,那些高科技作弊设备是谁制造的?源头又在哪里呢?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试题答案有些来自网上,答案与人民币交易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对这些在虚拟市场上交易者的情况,张镭也说不清楚。据办案人员透露,现有的刑侦人力和物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让它“真相大白”。
令人意外的是,本案被告人没有严密组织,随意纠合,像场闹剧,这一点从冯军林的供述中可见一斑。
冯军林的参与很偶然,他是山西某大学二年级学生,还是学法律的。他说:“2008年6月6日,就是去年高考的前一天,龚某来到我们学校说他要参加高考,要我帮他个忙。他说有一套高科技设备,他要用这个来作弊。
“6月7日高考第一天,上午语文考试我们没有用这个设备。中午龚某考试回来了,说没用有点吃亏,考场环境很宽松,因此下午一定要带上这些工具。龚某让我从一个叫白志强的人那里得到答案,然后让郝强和刘瑾春在考场外将答案传给他。安排完后,龚某就将接收器带进了考场。
“下午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的时候,白志强给我发过来部分答案,我就按先前讲好的方法操作了。考试结束后到了旅馆,龚某接到一个姓杨的大学老师的电话,说没有收到答案,但是郝强说肯定给他发了,并且发送成功了。最后那老师说:今天已经这样了,就啥也不说了,明天的两门考试你们一定要传到啊。
“吃饭的时候,龚某给杨老师打电话,说给他发答案的人派了个人从忻州来到太原,要求他们这些人在6月8日考试之前须提前付4000元钱,否则不给发答案。后来,杨老师答应,分数出来之后,如果能过,就愿意付全部的钱;如果没有过,他给他们至少2000元的辛苦费。”
更可笑的是,作弊者所用设备都很“精良”,但得到的答案并不“理想”,有的答案甚至不是山西卷子的答案。但不管怎样,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事实已经形成。
被告人的供述印证了这一点。郭新文说:第一天语文、数学,他们是从网上买的答案,结果AB卷混了,考生基本都没搞对;第二天综合卷的答案出来一些,AB卷又混了。最后一节英语答案出来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考生都没有收到答案,这个可以从他们的高考成绩上看出来。
作弊结局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本案最高判两年
6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镭获刑2年、白志强获刑1年3个月、张涛获刑1年,杨阳、郭新文等根据情节获缓刑,侯瑞免予刑事处罚。
据法律专家介绍,近年来,尽管考试作弊案时有发生,但法院判决的并不多。从司法实践看,考试作弊处以刑罚的一般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判例看,一般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3年以上的几乎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
法律专家分析说,从本案看,被告人假如是直接窃取了试题答案,或是把试题答案拿出来给了别人,就无疑是典型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但实际上,本案并不典型,被告人层层中转、传递(获取)的答案不完全正确——这里的“国家秘密”具有层次性、不完整性、不准确性,降低了“国家秘密”的程度。这些,正是本案最高刑罚只有两年有期徒刑的原因所在。
法院的判决书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是直接明了。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以窃取或收买或帮助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的保密制度,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犯罪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鉴于本案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层次性、不完整性、不确定性,可在量刑时给予客观考虑。■
记者观察
“助考”作弊为何“前仆后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本案中神池县某中学负责人郭新文之所以涉案,主要原因是为了自己将参加高考的女儿,次之才是从中获利。另外一些涉案考生的父母,也是为了儿女,在考场外积极协助考场内的孩子们作弊,接发信息,里应外合,煞费苦心。
被告人山西某大学音乐老师杨阳更是典型。他作弊的主要原因是他妹妹是个复读生,高考落榜导致妹妹患上了抑郁症,妹妹的病况又“传染”给了自己的母亲,为妹妹作弊是经过全家同意的。
俗话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太原市几所大学时发现,高考临近,学校周围的电线杆上、公寓墙上又贴满了出售作弊工具的小广告。一名在校女生告诉记者,近两年,“隐形耳机”的广告特别多,而且大部分都用特大号字标明“严禁用于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其实是一种暗示。不用来作弊,谁会花钱买这种东西?”
根据小广告上的信息,记者与一位销售“作弊眼镜”的刘姓男子取得了联系。对方介绍,作弊眼镜有两种:2000元和2500元的,是专门从国外进口的新型间谍设备,发射功率小,能逃避考场设备的检测,“花小钱轻松上大学,很值得!”
而在网络上,“助考”、“作弊”的信息更是多如牛毛。记者以“高考作弊工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竟然搜出20余万条相关信息,其中一大部分是不法商家出售作弊工具的宣传广告。对此,某搜索引擎的客服人员表示,这些信息是系统随机抓取的,他们没有收到举报,如果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他们会积极配合。
这不能不让人迷惑不解:在各地发起多次整顿高考作弊的“风暴”之后,作弊工具买卖、“助考”网站等等,为何还这般“安然无恙”?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人士的一席话点中了“要害”: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考试方面的法规尚不健全,对作弊人员的处理手段还缺少法律依据。比如,有些人进入考场就是为了窃取试题向外输送。然而,对这些人员的处置,我们却缺乏法律依据。
据悉,今年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作弊者的处罚力度。招生工作规定增加了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
本地落点
河北严打高科技作弊
《200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首次在办法中明确对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这是首次在办法里明确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考生的严厉处罚方式。”据省教育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5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仅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这段时间内,我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就在国家和省内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查获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案件26起。查处作弊考生30多人,没收用于作弊的无线电设备31套,发现并阻断作弊无线电信号70多个,有力打击了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违法行为。
“我们将选调业务最过硬人员和性能最好的车辆装备参加高考保障工作。”省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袁俭在会上表示,省无线电管理局和各无线电管理分局将迅速成立高考无线电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人员分工和车辆编组,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在考试期间,对疑似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要认真识别、测向和定位,对难以定位的疑似信号,将立即予以技术阻断,确保不漏过一个作弊信号。
据悉,今年河北省高考报名55.8万人,与去年相比减少1万多人,这是自1995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持续上升以来首次下降。今年我省共设立403个考点,19450个考场。■
相关链接
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一号预警
通报四起高考诈骗案
6月4日,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一号预警称,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近期破获了4起涉嫌贩卖虚假高考试题进行诈骗、贩卖作弊器材破坏高考秩序的案件,另外有数起案件公安机关还正在调查中。预警通报说,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一批制售作弊器材黑窝点。另有数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据了解,5月下旬,吉林省公安机关连破两起非法出售作弊器材并预谋进行高考作弊的团伙案件。根据举报,吉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捣毁地下制作窝点4个,现场缴获用于高考作弊器材百余台(套)及部分现金,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名。
5月31日,湖南省公安机关抓获在网上声称出售2009年湖南高考试卷和答案嫌疑人的孙某,据其交代,自己并无试题及答案,只是从网上收集信息后卖给其他网民。公安机关已掌握与其联系购买人员的线索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6月2日,福建省公安机关抓获在网上叫卖高考答案和作弊工具的陈某,据其供述,他就是想通过这种方法骗钱,高考答案他根本拿不到。
教育部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信违法犯罪分子的谣言,不要购买、使用虚假高考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不要违规越线。对高考作弊者,一旦查获,不仅取消今年录取资格,还将取消下一年度报名资格,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版综合新华网、法制日报、新京报、山西晚报等报道,本版均为颜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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