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选聘168个大学生村官岗位公布11月20日报名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刘佳雪
    记者昨日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了解到, 根据《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面向社会选聘人员168人(有关事项和选聘岗位可登录市人才中心网站www.ccrc.com.cn查询)。选聘对象为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2009年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报考提醒

  考生可报3个岗位

  长春市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8时30分起至21日15时截止。12月9日至11日15时,考生到长春人才市场一楼10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是,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允许报考一到三个岗位,并服从岗位调剂。

  另外,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

  选聘程序

  笔试、面试各占50%

  选聘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将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12月12日8:30-10:0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10:30-11: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分数相同,优先选聘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大学生。

  不足1:3的岗位或岗位出现空缺,市人才中心根据考生就地就近原则调剂到其它选聘岗位。

  对拟聘人员,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组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进行递补。

  聘用待遇

  月补助不低于700元

  被聘用后将签订“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协议书,服务期限为2年。协议期限内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长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籍。

  2、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根据意愿可由县(市)或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3、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4、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8时30分起至21日15时截止。

  报名地点:长春人才市场三楼(安达街229号)。

  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1套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3张,并填写《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