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村支书强奸女大学生村官获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2010年10月2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县黄花镇东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时年22岁的被害人尹某通过长沙县统一招聘考试后,担任东塘村村主任助理。自2010年2月以来,梁某多次向尹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并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均被拒绝。
  
  6月5日,梁某开车与尹某到长沙县黄花镇国土所办事,之后,梁以要“拿点东西”为由将尹某带到梁某之子位于长沙市伍家岭保险公司宿舍内,强行要求与尹发生性关系。因尹奋力反抗,梁未能得逞。
  
  6月7日,尹某向长沙县纪委举报梁某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县纪委将举报材料移交长沙县公安局。梁至此案发。
  
  法院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系犯罪未遂,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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