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夏大学生村官报名考试成绩公告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根据中组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2010年选聘18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区140个行政村和40个农村社区任职。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对象

  1、宁夏境内各高校2008年-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宁夏境外高校宁夏生源的2008年-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宁夏基层服务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3、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

  四、选聘数量

  2010年计划选聘180名,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少于120名,中共党员不少于144名。具体选聘县(市、区)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8:00-7月5日24:00

  4、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程序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凡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后即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费20元,由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在网上缴纳。

  (3)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3:1,各县(市、区)各职位报考人数如果少于开考人数,就少于开考人数的职位通过二次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

  (5)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7月14日-16日,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6669312、5099130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六、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上承诺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协议,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开始后,由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简章规定的选聘对象、条件及职位资格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笔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须提供: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2)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属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须提供由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三支一扶”的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服务单位考核材料和推荐报考的书面材料。

  (4)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国情、区情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3)加分办法。报考人员中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其笔试成绩加5分。回族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4)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5)笔试后,由领导小组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2、面试:采用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总分值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3)面试实行监督制度,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

  (4)面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八、考察、体检、公示

  1、考察。

  (1)面试后,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分职位按1:1的比例,从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考察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被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2、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聘资格,按照本职位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的意见,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中发现拟选聘对象存在影响选聘的问题,取消其选聘资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递补。

  4、确定的拟选聘人员中,凡参加全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招考(招聘)被录用的,以及其他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按照本职位排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培训和任职

  选聘人员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文本),并办理任职手续,聘期2年。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递补。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兼任村上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被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愿意继续留村任职工作且提出续聘申请的,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另行择业、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

  十、待遇和保障政策

  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

  2、选聘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自治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对于到村任职后未满一年而离开的人员,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发放给替补人员。

  4、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区属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6、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职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8分。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十一、其他

  1、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了解职位资格调整等有关通知和报考信息。

  2、有关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详细信息,请登陆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查询。

  咨询电话:0951-5099130,6669312

  附件:

  1、《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此表正反面打印)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