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你们拿到了吗?
一则小新闻,在大学生村官群体中引起热议。不少人在社交群里相互打听:“助学贷款代偿,你拿到了吗?”据记者了解,早在2012年,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许多省(市、区)也在选聘公告里承诺,若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农村服务满一定年限后,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这项对大学生村官的利好政策,却在个别地方遭遇了“执行难”。西部某省一位大学生村官曾不止一次向记者反映,村官任期满了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代偿事宜,却被以“不属于该部门负责”为由推脱;东南某省的一位大学生村官也反映,助学贷款代偿不知向哪个部门申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政策落地难,源于一些地方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资金来源,导致村官申请时程序不清,出现相互扯皮、资金难落实等现象。
如何回应村官的关切,防止优惠政策“肠梗阻”?关键是要在服务“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通过细化政策,明确职责兑现承诺。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财政为2007年、2008年两批共365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金405.54万元;2013年安徽省为符合条件的2010年、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偿还助学贷款本息191.17万元。江苏、安徽等地的做法表明,只要真正确立政策的严肃性,真心关爱村官群体,村官的合理诉求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的。尽管需要代偿助学贷款的人数并不多,但如果利好政策难兑现,将会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可谓因小失大。
“助学贷款代偿,你拿到了吗?”部分大学生村官的发问,既是对村官工作“精细度”的拷问,也是对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的期盼,应成为各地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化解难题的“友情提醒”。除了助学贷款代偿外,在村官补贴、安置费的发放方面,也有一些村官反映存在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顺应村官诉求,不开“空头支票”,强化执行力不仅是落实政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大学生村官计划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报记者 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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