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作者: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范围招聘25个,面向全省范围招聘299个,面向海东招聘79个。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海东招聘范围包括本市户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市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市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时-4月28日24时;审查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时—4月30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时—5月3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5日-5 月7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县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民政府网(www.haidong.gov.cn)、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公示。


  (三)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在前述相关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


  (一)所需资格条件中标注为“特殊岗位”的属于“考核聘用”岗位。“考核聘用”岗位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中专业技能测试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综合考核前,需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持相关证件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凡不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即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可视综合考核情况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考核方式、时间、要求在海东市人民政府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聘用”(标注笔试专业科目的岗位)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专业科目中标注为“不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2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面试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中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在合同期内,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在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在职公务员报考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考试招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服务生的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4月。


  (五)关于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四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六)本《公告》中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七)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报考卫生专业岗位的考生,本次招聘岗位不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上岗后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九)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十)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民政府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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