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选聘2599名大学生村官 补贴比照公务员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未知
   30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发布公告:山东省今年计划选聘259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享受考公务员加分、国家代还助学贷款等待遇。
  根据计划,2008年,我省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599名,主要安排到临沂、滨州两市。其中,临沂市2000名,安排到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苍山县、莒南县;滨州市599名,安排到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
  选聘对象为30岁(197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2008年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批准,可以参加选聘。
  报名时间为8月4日—8日,笔试时间为8月17日。8月21日公布考试成绩。
  聘用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村任职满2年后,三年内报考山东省机关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给予一定加分。
  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聘用人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