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争取五年内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志

    从2008年起,山东省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基本实现全省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山东将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聘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就地、就近的原则,真正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

山东省确定,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的生活补贴(薪酬)以及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山东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山东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本省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山东对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 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