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面向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录用选调生公告
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公务员法》、《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583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180名,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在陕西省服务的下列四类人员:
1.2008年、2009年经全省统一选聘,服务期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2006年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
3.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经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服务期满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
选调生职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大学生“村官”的学历必须符合当年的招聘条件,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具体的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3.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17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需要查阅《职位表》时,可登陆下列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可通过《职位表》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18日0:00至8月21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所学专业、简历等有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提交报考申请前,还应由所服务村镇党组织出具本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并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8:00至2011年8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18日8:00至8月21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8月23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每名报考人员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23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政策解析》)。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因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时,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已被取消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8月25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1年10月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面试
省考录办划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按有关规定不足1:3比例开考的职位外),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再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末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以及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各资格审查单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经面试资格复审后,若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情形,由省考录办在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人员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局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面试成绩/2
笔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与合成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按职位录用计划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时,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以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意见并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加体检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之日2日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实际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暂缓体检人员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对象不合格而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全省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录用通知书载有考生报考时提交的照片。省、市区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身份证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对于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致考生书》、《政策解析》,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不因个人原因失去相关资格。
附件:
1.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析
2.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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