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考录公务员政策解析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析和重要时间提示

一、有关招考政策

  (一)年龄

  1.本次报考人员年龄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同时,考虑到人民警察授衔的年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年龄结构等因素,对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的年龄作了具体规定,详见招考公告所附《职位表》。

  2.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28周岁以下”

  截至2011年8月17日,不超过29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属于“28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二)学历

  本次招考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三)专业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四)关于外语四、六级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5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录时算为合格。

  (五)身份证明

  报考人员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表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为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六)生源地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到农村与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或相关证明)和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十)笔试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十一)报名登记表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将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十二)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23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十三)人民警察职位

  本次公务员招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司法监狱系统的职位。

  (十四)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中所附《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十五)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六)关于组织实施

  报考选调生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按归口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各有关垂直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七)关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二、重要时间安排提示

  (十八)报名缴费确认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0:00至2011年8月21日18:00。报名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8月18日8:00至2011年8月23日18:00。

  3.8月18日8:00至8月21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21日18:00后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不能再注册报名。截至8月23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4.报名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23日24时。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时间: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8月25日16:00。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因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时,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已被取消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6.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19日和8月20日两次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十九)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报名并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4日至9月16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十)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为2011年9月17日(周六)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请考生按准考证所载地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