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张晓华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晓华)12月1日,《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比例的计算范围,非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如大学生“村官”也可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而且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八成。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职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城镇居民,以及到农村任职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社,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同时,我省还鼓励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社。此举将推动农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向农业产业集聚。

 

目前,我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3.4万多家,带动165万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合作社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规模小、合作层次低、服务功能弱、运行管理不规范、有关涉农部门扶持和服务不够、贷款融资难等问题普遍存在。

 

为此,《条例》把强化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了有关部门对合作社扶持事项及优惠政策,对合作社资金、用地、项目扶持、用水、用电、运输的执行标准,税收、金融、保险、农超对接的优惠政策等都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