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村官享“特殊待遇” 进村即任书记助理
去年选聘结束后,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的刘冰(中)担任北辰区双街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
昨天从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当村官”工作已经开始。
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等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1次)也可作为选聘对象。为鼓励毕业生当“村官”,本市出台七大优惠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是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内六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农村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1/3左右的招考职位,用于招考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由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2/3左右的空缺职位,吸纳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六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推荐免试入学。
七是被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选聘考“村官”报名为期六天
据悉,本次选聘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rc.com.cn。报名时间:2009年5月16日8:00开始至5月21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5月16日8:00开始至5月21日18:00结束。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选聘资格。
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进行审查盖章,由高校党委提出推荐意见。5月22日8:00——23日24:00,初审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1日8:00——2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名
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本市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汉沽区10名、大港区15名、东丽区20名、西青区25名、津南区25名、北辰区25名、武清区70名、宝坻区70名、蓟县70名、静海县40名、宁河县30名。
选聘范围为:20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0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此外,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党员大学生进村即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期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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