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四项机制提升“大学生村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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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源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目前大学生“村官”总数达到107人,其中自治区选聘60名,县级自聘47名,实现了一村一名、一个社区两名全覆盖目标。为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源县四项机制,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是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引导村官认真履职。新源县对大学生“村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向所在党委和所在村述职,同时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是健全培训培养机制,提升村官能力水平。新源县把大学生“村官”培训列入《新源县基层干部培训规划》,把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作为乡镇干部培训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一人一技”培训、提供创业技术咨询等服务,使大学生“村官”拓宽思维,掌握技术,提高创业能力。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到对口支援地的企业、产业基地学习创业经验,激发创业热情,丰富创业经验。
三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村官工作热情。县级自聘大学生“村官”待遇参照自治区标准由县级财政承担。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满9年或担任村“两委”正职满6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聘用期内担任村“两委”班子正职的,可既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也可享受村干部工资报酬;乡镇党委、政府换届时,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四是健全有序流动机制,促进村官多元发展。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满6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参加伊犁州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考试;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可自主创业,或以独资、合资或参股等形式创办和领办致富项目,对大学生“村官”创办的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进一步扩大项目规模,对领办集体经济项目的,每年增收资金的10%-15%可用于对领办人的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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