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感受 息事宁人化纠纷
息事宁人化纠纷
——我的村官感受
背景衔接:经江西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在九江市委组织部的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下,于2008年9月6日,本人经德安县委组织部分配至聂桥镇聂桥村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近两个月的村官任职,本人感触颇深,对基层、对农村、对农民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农村工作的特色是:“小而全,多而杂”。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农村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关系到农村工作的稳定,关系到农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实的利益。新上任的大学生村干部,面对新农村的纠纷问题处理工作,是一次巨大的能力考验,困难与挑战同在;是一次良好的学习机会,阳光与风雨同行。
到村任职以来,经我下村走访,向镇、村干部请教,结合聂桥村的实际情况,就农村纠纷调解工作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
一、 纠纷不断总有因
俗话说:“事出有因”、“有果必有因”。农村矛盾纠纷不断,是农村在发展和进步的表现。我们只有及时的了解矛盾的“因”,探究纠纷解决的“果”。才能更加适应农村的纠纷化解工作。
1、 宗族关系纠纷。在聂桥镇的6个行政村当中,有很多村的自然小组都是一个姓氏的人住在一起,长期的历史渊源,逐渐形成了一个宗族观念。在收缴2008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时候,邻村就出现部分村干部只负责自己的小组工作,其他小组无闻问津,后来村民向政府反映村干部没有下到部分的小组收缴费用,宗族观念制约着工作的开展,激化了矛盾纠纷。同时,宗族的观念也经常的影响了村级组织的选举工作。长期以往导致了村干部和群众之间产生了不信任,小组村民之间为一些小事发生纠纷冲突。
2、 生活琐事纠纷。在农村的生活中,细小琐事繁多。在今年的6月份,聂桥村二组农民袁玉英家丢了一只鸡,怀疑是邻居田光梅家偷了,后为了这只鸡双方吵闹不止,村干部多次进行劝解,后达成协议。但调处后袁玉英娘家母亲、哥哥、妹妹还是来到田玉梅家进行理论,后导致田光梅和袁玉英的母亲双双受伤。经过镇综治办人员多次到两户上门进行了耐心的调解疏导,之后才得到妥善解决。邻里之间本和睦相处,结果为生活小事起冲突。村民常住在一起,鸡毛蒜皮之事,本该坐下好沟通,谈谈想想不应该,生活琐事多体谅。
3、 家庭生活纠纷。伴随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我村五组共有25户人家,全组留在家里不到50人,五户人家出现了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有10多人,老弱孺妇占据农村人口的主力军。我村二组朱昌全老人,年长72岁,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三个儿子本应该赡养父母,却都外出。而三个留在家里的儿媳妇却为赡养父亲之事互相推诿,致使年迈的老父亲无人照顾。三个儿媳妇之间生活纠纷不断,却转移到老父亲的身上,实属不该。
4、 污染环境纠纷。城市经济的发展,环保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些污染严重,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逐渐转移到农村,农村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生活质量逐渐下降,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在聂桥镇的锡矿山与聂桥村的八组村民之间,就因为村民用水问题发生纠纷。镇政府及时地调节,达成了统一的意见,为八组村民统一引水,保证村民的安全饮水。粗放型的农村经济,有限的环境自净能力,长期的牺牲环境为代价,必将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农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农村富裕与企业发展冲突,农民与老板之间的纠纷。
5、 林地权属纠纷。在农村“地是农民饭碗,山是农民佳肴”,没有地就没有粮食的生产,没有山就没有生活的保障。征地,修路、自然灾害等造成了农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产的机会。我村的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生产。山林的权属纠纷就产生了不少,我村一组和二组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林权的归属划分不明,在2007年林权改革的过程中,就发生了很多的纠纷,经镇、村干部的多方的调解,按照“先分到组,再落实到户”原则。稳步的推进了林权改革,完成了林权改革的任务。
二、善学多思是关键
刚刚来到村任职的大学生,面对农村的纠纷问题,感觉有时就是束手无策。面对农村生活的琐事和问题,我们如何展现出大学生“村官”的风采,将是我们对自己的挑战和考验。没有实战经验的我们,需要一切从零开始,用一颗真诚的心来学习,来面对。大学生“村官”,应该具备的调解纠纷问题的“四大能力”:
善于倾听的能力。在农村的纠纷中,涉及的问题繁缛复杂,卷入的当事人比较多。首先,择善而听,抓住关键。在讲事情经过时各方都会说自己有理,他们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说,有时候是重复的说不是问题关键的地方,他们按照朴实的道德观念来阐述纠纷的的经过,很多事情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却不一定是合法的。其次,切忌只听一面之词,一半之言。在双方的纠纷当事人,会因纠纷情绪激动,甚至在说话时有过激行为,作为我们调解人,就更应当冷静,倾听双方当事人把事情阐述完整。
仔细耐心的能力。农民的思想是淳朴的,想法是单纯的,但是有时候却很固执,也会提出一些没有道理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仔细耐心的能力。首先,要仔细的分析各项问题,耐心的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其次,解决纠纷的过程要仔细,要善始善终,不能因为一些无理的要求和眼前的困难便放弃调解。
客观公正的能力。纠纷问题的解决得好,当然要客观公正。尊重双方的自己意愿,尊重他们协商的结果。但是要客观的引导,防止事态的扩大化。在制作调解协议书中,要注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间的调解人,注意遵纪守法,公正的处理事情能力。避免不客观,不公正的行为和言语,谨慎说话,切忌承诺不切实际的条件。
自我保护的能力。在纠纷的调解过中,如果能调解成功是件好事情,如果没处理好,就会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大学生“村官”要学会保护自己,防止卷入新的纠纷矛盾冲突中。对于纠纷构成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机关处理。纠纷调解后多次反悔的,切忌再进行调解。同时,注意和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距离,避免当事人猜忌的嫌疑。对于其他的问题,要及时的需求相关组织的寻求帮助,要及时的向上级组织报告调解的工作进展,适时请求上级帮助。
总之,在农村的工作中,化解纠纷矛盾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农村综合治理一项考察指标,更是关系到基层党组织和人民血肉联系。作为一名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就更应该发挥自身的本领,协助好、搞好村级安全稳定工作,为新农村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环境。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大学生村干部:要耐心的倾听诉说,要热心的了解琐事,要诚心的解决问题。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来感受农村,用创新观念来致富农业,用博学之才来帮助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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