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及考试公告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海宁市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后备人才,根据上级有关通知及海委办〔2006〕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1年嘉兴市下达给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44名(含“两项计划”志愿者意向分配名额4名),我市2011年实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40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下表。

  二、选聘对象

  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

  9: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本人考入大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或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有本人考入大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或证明)、身份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经现场报名确认后,符合选聘对象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

  2.考试

  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5日(星期日)。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成绩为笔试科目分与加分之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对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外省区市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加15分。加分的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报名时提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定。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再替补。

  3.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核后,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聘用与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办[2006]70号)文件规定及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年总体收入,不低于我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镇、街道的村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请报考者于6月2日(星期四)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3号楼底楼东侧)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87288846、87288871。

  查询网址: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2011年海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计划表

  序号 单位 选聘人数

  1 许村镇 8

  2 长安镇 7

  3 盐官镇 4

  4 丁桥镇 3

  5 斜桥镇 3

  6 袁花镇 3

  7 尖山新区(黄湾镇) 3

  8 硖石街道 4

  9 海昌街道 2

  10 马桥街道 1

  11 盐官观潮景区 2

  合 计 40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