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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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泰顺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5年泰顺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商定。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泰顺在岗大学生村官(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3月11日)。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类聘用的方式。

  (一)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府大楼520办公室)。

  3、报名办法:不分岗位,统一报考,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提交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5年泰顺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5年泰顺县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计分,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根据大学生村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所任职务进行相应地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相应计分办法如下:优秀3次60分、优秀2次57分、优秀1次54分、优秀0次51分;近6年内担任过书记的40分、主任的38分、副职的36分、其他的34分”。各取最高分,考核评价总分由两项分值相加所得。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考核评价分×60%+面试成绩×40%)。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需继续留村工作3年,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四、其他

  1、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等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或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